城市低收入家庭证开始申领
金阳时讯消息 来自市民政局的消息:《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规定》6月1日起开始实施,城市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,被认定为低收入城市家庭的,将优先享受临时救助等待遇,并具备申请廉租房资格。 《规定》指出,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贵阳市非农业常住户口(因征地、移民等原因农转非家庭除外)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实际人均月收入等于或低于贵阳市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%的城市居民家庭。 据介绍,《规定》的出台主要是为确定低保对象之外的城市低收入家庭,使我市廉租房等针对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更加有据可依(从今年开始,我市廉租房保障对象从低保户扩至低收入家庭,而市民首先要持有《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》才有资格申请廉租房,然后再根据其住房条件等相关情况进行评估),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的社会救助制度。有关统计显示,目前我市符合《规定》标准的约有20万人左右,其中包括8万名左右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,而这部分困难家庭可以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,不必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和发证。 即日起,市民可持有关材料,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。对符合条件的,审批时限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签发《贵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》。 我市正进一步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力度,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规定》,也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作为重点救助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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